蓝媒热评|这些“第一次” 为何不一般

“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这是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针对即将于5月20日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做出的解读与概括——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等。

每一部法律,都是在填补空白,每一部法律的诞生,也都是第一次,但《民营经济促进法》这些“第一次”,又有哪些不一般的地方呢?

这是让民企发展更安心的“第一次”。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但不可否认,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同程度遭受着被“污名化”“边缘化”的影响。法律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条文,从而上升为法律刚性约束。过去,部分民营企业担忧政策摇摆,尤其在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如今,法律明确“不得因所有制差异区别对待”,并强化产权保护,让企业吃下“定心丸”。民营经济促进法特地将 “权益保护” 单独成章,申明法律原则和底线,让企业家能真正沉下心来谋划长期发展。

这是让民企发展更有决心的“第一次”。法律首次规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释放出稳定政策预期的强烈信号。过去,部分民企因担忧政策变化而倾向于短期逐利,不敢投入重资产或核心技术研发。如今,法律明确支持民企参与国家重大工程、科技创新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并配套税收优惠、融资便利等政策。以制度保障激发长期投资动力,可以想见,制度激励带来的“决心效应”将会扩点成面。

这是让民企发展更有信心的“第一次”。即将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一共有26处使用了“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赋予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市场地位,并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表述,从根本上消除了“所有制歧视”的潜在风险。过去,民营企业因行业准入限制难以拓展,如今法律明确“负面清单之外皆可进入”。打破“玻璃门”等民营经济长期面临的难题,真正做到一视同仁,让企业敢于放手拼搏,有底气,才能有更大作为。

“安心”是基础,“决心”是姿态,“信心”是动力,《民营经济促进法》这一个个“第一次”并非只是简单宣示,而是通过可操作、可追责的法律条款,构建起民营经济长期发展的基石。当企业不再担忧政策波动、敢于长期投入、确信市场公平,不仅在于为当下解忧,更在于为未来铺路,中国经济的创新活力一定会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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